根据《吉林大学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发〔2019〕382号)《吉林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评选办法》(校发〔2019〕383号)和《吉林大学优秀本科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校发〔2019〕384号)的有关要求,学院定于近期开展2023-2024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成绩计算
学生综合成绩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净加减分”组成,即综合成绩Z=课程加权平均成绩A(百分制)×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权系数)+综合素质测评成绩B(百分制)×β(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权系数)+净加减分C,其中α+β=1,-1≤C≤1,maxZ=101。
1.“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和成绩统计按照教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自评、互评、组评、师评四部分成绩组成。自评为学生自我评价。互评是学院按照年级为单位进行分组,组内成员之间互相评价。组评是学院按照年级为单位成立组评小组(小组成员一般由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设组长1人),小组成员通过召开评议会对本年级的学生进行评价。师评是辅导员和班主任对所带学生进行评价。综合素质测评时可参照《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参考指标》(附件2)进行评分。
3.“净加减分”是对学生学年内各类奖惩情况进行加分和减分,加分和减分最大值为1分。
二、工作时间安排
1.9月9日-12日
(1)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指标,按年级进行分配,并在学院网站公布(附件1)。同时,研究制定净加减分政策(附件3)。净加减分政策和组评小组成员名单应向全体学生公布。
(2)学院各年级辅导员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入“综合测评”模块,设置互评分组、指定组评小组组长,设置排名分组。《智慧学工系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操作指南》(附件8)。
2.9月13日-9月16日
(1)学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入“综合素质评价”模块,撰写个人鉴定,进行互评、自评。
(2)组评成绩由组评小组组长在小组成员监督下录入系统。
(3)师评成绩由辅导员和班主任录入系统。
系统关闭时间为9月16日晚23点59分。
3.9月17日-9月19日
学院各年级辅导员录入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和净加减分,并核定生成综合成绩。系统关闭时间为9月19日晚23点59分。
4.9月20日-9月22日
学生登录系统进入“奖助优申请”模块,申报单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项。系统关闭时间为9月22日晚23点59分。
5.9月23日-9月30日
(1)学院学生奖助工作小组对申报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项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采取材料评审或现场答辩等形式进行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提出拟获各单项奖学金和校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学生干部人员名单。学院各年级辅导员将拟获各单项奖学金和校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学生干部人员名单在系统中提交。
(2)学院学生奖助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提出拟获一、二、三等奖学金学生名单;以学生综合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日常表现和师生意见,研究并提出拟获校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人员名单。学院各年级辅导员将拟获一、二、三等奖学金和校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人员名单在系统中录入。
(3)拟获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人员名单经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学院副书记通过系统向学校提交,提交结果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晚23点59分。
(4)学院将在网站、公示栏等固定场所公示拟获奖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单项奖学金公示时,应明确拟获具体奖项名称。
三、相关说明
1.在综合测评时“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部分按照已有课程成绩进行计算。其他学生按照《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评选校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学金等事宜,由校团委参照有关办法具体组织实施。
3.根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学校将对欠缴2023-2024学年学费的学生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在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和广大师生如对评选工作有疑义,请及时向学院反映。
办公地点:吕振羽楼812
联系电话:0431-85166794
附件1:果冻传媒
2022-2023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评选指标
附件2: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参考指标
附件3:果冻传媒
净加减分各项指标
附件4:学生个人净加减分佐证材料申报表
附件5:吉林大学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6:吉林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评选办法
附件7:吉林大学优秀本科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附件8:智慧学工系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操作指南